強積金「全自由行」方案助僱員靈活管理權益 完善退休保障制度

2025年5月 撰文:鄺正煒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長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積金局)建議實施強積金「全自由行」方案,讓僱員利用「積金易」平台,將現職僱主的強制性供款轉移至自選計劃,此舉不僅鼓勵僱員更加積極管理強積金投資,亦促進市場競爭,從而推動受託人降低收費,提升基金表現和服務質素。筆者支持「全自由行」方案分階段實施,認為該方案能讓計劃成員盡快受惠,惟對僅容許僱員每年一次將僱主強制性供款全數轉移的限制持保留意見,理由是經濟環境轉變迅速,若能靈活安排轉移次數,僱員可更有效應對市況變化,進一步管理及調配其強積金權益。

筆者認同建議中的「全自由行」實施方案的三大主要考慮因素,包括加強計劃成員對現職僱主強制性供款的選擇權;確保取消「對沖」安排能平穩實施,避免影響僱主申請提取僱主強制性供款以抵銷轉制前該部分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運作;及確保制度效率,避免衍生繁瑣程序,從而減輕持份者(包括僱主及受託人)的行政負擔及營運成本。同時支持將僱員自選安排下的轉移機制(目前僅適用於僱員強制性供款)延伸至僱主強制性供款(即核心方案),為2025年5月1 日之後入職的僱員(新聘僱員)提供「全自由行」安排,讓他們在管理強積金權益方面享有更多選擇。

在延展方案增設僱主強制性供款專項帳戶方面,對於5月1日前入職的現有僱員,其強積金供款帳戶中的僱主強制性供款,包含適用及不適用於「對沖」的部分。建議積金局在「僱主強制性供款專項帳戶」中,清晰區分5月1日前後的供款金額,以便僱主能追蹤供款餘額和去向,規劃「對沖」安排,並更準確地計算遣散費和長期服務金。讓僱員明確自身權益,避免因資訊不透明導致誤解。另外,考慮到「積金易」平台操作介面可能因「全自由行」方案的實施而變得更為複雜,建議在設計介面時應諮詢業界各方面意見,確保操作簡便、用戶友好。筆者也建議積金局帳戶在僱主強制性供款專項中,明確區分強制性和自願性供款,這兩筆款項能夠被清楚區分,方便僱主使用自願性供款抵銷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並降低相關財務處理的難度。同時建議應明確「對沖」時的先後次序,讓僱主優先使用強制性供款,5月1日後再使用自願性供款,以簡化操作並降低行政成本。

雖然積金局建議僱員每年只可一次將僱主強制性供款轉移至自選計劃,筆者認為若容許靈活安排多於一次的轉移,僱員可更有效應對經濟環境變化,優化其投資回報。不過,考慮到若容許僱員不限次數轉移供款,執行系統或產生擠塞甚至當機等問題,積金局需確保系統能夠支援相關營運操作。如要推行這項靈活性安排,建議可試行限於若干次的轉移供款次數,同時測試系統是否能夠負荷及支援相關操作。另外,筆者也支持分階段實施「全自由行」方案。核心方案僅涉及附屬法例修訂,實施相對簡單。延展方案則需修訂《僱傭條例》,並設計新帳戶及「積金易」平台的配套,需更多時間籌備。

強積金「全自由行」方案能提升僱員管理權益的靈活性,讓他們自由轉移的比例進一步擴展至全數強制性供款(即同時包括僱員強制性供款及僱主強制性供款)。方案同時可鼓勵僱員積極管理他們的強積金投資,亦可促進強積金市場競爭,並進一步完善香港的退休保障制度。期望積金局妥善落實「全自由行」方案,為計劃成員提供更佳的退休保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