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度監管虛擬資產交易 促進數字資產生態圈可持續發展
2025年11月 撰文:鄺正煒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長
為了平衡數字資產行業發展和穩健的投資者保障,政府需要致力將香港打造成一個既安全可靠並可持續發展的平台。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及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建議就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引入監管制度,可望保障投資者和管控風險,同時促進香港數字資產生態圈的可持續發展。筆者支持對虛擬資產交易服務進行足夠而恰當的監管,以保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品牌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惟若監管力度太重,將扼殺虛擬資產的發展。建議接受部分易受控的低風險交易,既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要求,也不會因為監管過於嚴格而導致虛擬資產交易人士對香港市場卻步。同時,應釐清個人與個人交易監管定義,以及虛擬資產支付工具是否屬於監管範圍,避免因出現漏洞而衍生犯罪行為。
筆者認為若豁免監管個人與個人的虛擬貨幣現貨交易可能會有風險,預計會衍生很多罪案。現時有部分平台未有直接跟個人訂立協議,以不收費的方式提供虛擬貨幣交易服務,這些平台單靠網站流量賺取廣告收入。由於協議僅是個人與個人之間所簽訂,現時不被納入監管範圍之內,故建議釐清相關監管定義。同時,筆者認為虛擬資產支付工具的營運者,甚或開發該等支付工具的人士也需受監管。
另外,建議接受部分易受控的低風險交易,以符合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監管要求。這是平衡風險和市場發展的有效做法,既不會因為監管過於嚴格而導致虛擬資產交易人士對香港市場卻步,相關交易亦在可控範圍之內,對虛擬貨幣交易服務提供者來說有一定保障。
筆者亦認為,現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要求範圍太廣泛,未能有效提供針對性措施,容易為特定情況造成障礙。例如筆者同意針對個人與個人的虛擬貨幣現貨交易新增相應規管,但並不是所有交易都需要受監管,避免阻礙虛擬貨幣交易運作。基於虛擬資產環境和科技日新月異,短時間內或會有很大的變化,建議不應硬性把監管範圍設定過於廣闊,反而要盡量收窄監管範圍和細節,留有調整空間。同時,若監管力度太重,將扼殺虛擬資產的發展。因此,有足夠而適當的立法是必須的,此舉可保護香港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品牌及維護整個金融體系。
構建全面的數字資產規管框架,可望讓香港的數字資產生態圈在風險可控的環境下蓬勃發展,鞏固投資者和消費者對香港金融體系的信心。因此有必要為虛擬資產交易服務提供者引入監管發牌制度,但需注意若監管力度太重,將扼殺虛擬資產的發展。現時的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監管要求範圍太大,未能有效在虛擬資產交易方面提供針對性措施,因此可局部針對監管部分交易,否則將阻礙虛擬貨幣交易的整體發展與運作。同時應盡量收窄監管範圍細節,容許有彈性的調整空間,以應對日新月異的環境變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