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託 – 助人為本,傳承至上 梁穎雯會員

2020年7月26日
撰文:梁穎雯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會員 凱銀信託執行董事兼總經理


近來,因為疫情的影響,讓不少有心人士開始對慈善服務於捐贈的安排更為關注。在早前不同的文章裡,已經為大家分享了關於家族信託的方方面面,這次換個角度,讓大家從慈善的角度來看一下信託的功能。

所謂慈善信託,是指委託人基於慈善目的,依法將其財產委託給受託人,由受託人按照委託人意願以受託人名義進行管理和處分,開展慈善活動的行為。慈善信託下的資產一般以金融類資產為主,方便隨時有現金流可以應付不同的慈善用途。而比較有遠景的機構,也會考慮投資房產以至與慈善用途有關的商業機構,讓信託可以自己持續產生收入,得以長期營運,造福人群。

香港的慈善信託用途廣泛,慈善捐款沒有地域限制,而用途也可以非常多元化,例如:

推動教育事業
促進文化藝術事業
環境和資源保護工作
建立、管理和經營非牟利機構舉辦與慈善目的相關活動
資助其他慈善事業
籌集款項幫助基金會所需慈善用途等

在香港,成立慈善機構可以透過兩個普遍的形式,一是透過香港的信託法成立慈善信託,二是成立香港擔保有限公司(Limited Company by Guarantee)。與擔保有限公司不同之處,就是慈善信託不需要做稅務申報及年度審計安排,只有內部管理帳的要求,也可以有專業的信託公司幫忙處理慈善捐款安排。雖然不是以現在流行的慈善模式進行,但是也越來越多機構與大家族開始作這樣安排。

在香港進行慈善信託安排的另一個好處,就是可以向政府申請慈善信託Section 88的稅務優惠安排,即作慈善用途的款項是根據香港《稅務條例》第88條,可以獲豁免繳納香港利得稅的屬公共性質的慈善機構或慈善信託。

現在,香港的疫情終於逐漸的舒緩下來,對比於國外的情況,已經算是萬幸,可是情況還是非常反覆,希望在眾多的慈善機構的幫助下,需要援助的人可以得到幫助,願大家多多保重。

(文章為筆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