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極防範及應對本土恐怖主義活動 謝偉銓前會長

2020年7月

撰文: 謝偉銓 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前會長 港區全國政協委員、立法會議員(建築、測量、都市規劃及園境界)


香港近十個月來,出現鼓吹「港獨」行為,一些人在集會中高舉外國國旗,踐踏中國國旗,部分人士更高調聯繫外國政治組織和政要制裁香港,損害香港利益和國家安全。香港出現由反修例事件演變成「黑暴」及恐怖主義活動,更有十多宗涉及爆炸品及槍械的案件,其破壞力及數量均極度驚人。這些種種跡象顯示本土恐怖主義正在香港滋生,政府有必要更積極在以下方面加強防範及應對本土恐怖主義活動。
首先,政府需要全面檢視現時宣傳手法、內容、途徑和覆蓋面,棄用傳統及效用奇差的那一套宣傳模式。資料顯示由2018年至今,政府先後發佈的「提防有『炸』」和「閃、避、求」兩條宣傳短片及相關單張,兩個宣傳短片在YouTube發佈後至今的瀏覽量加起來都未到八千。警方先後檢獲不同類型的炸藥、五枝真槍,包括一枝半自動步槍和大量子彈,這些炸藥及槍械都是外國恐襲常用的,在世界不少地方均引致慘重傷亡,炸彈一旦爆炸,附近一定範圍內的人均會受到波及,會造成市民死亡及肢體傷殘、炸毀建築物。政府有責任讓市民認識到恐怖主義活動的危害,並提供了解相關資訊的平台。

除建立有效宣傳渠道,政府亦須加強公眾教育,推動「全民反恐」。恐襲危害社會每一個人,反恐不只是政府的事,應是社會全民的事。一旦恐襲發生或風險級別提升,警方或會在公眾地方進行安全檢查,包括封鎖高風險地點、增強巡邏次數及搜查隨身物品等。這些均須市民配合,政府需通過公眾教育,提升市民反恐意識,使市民共同提高警覺,並在安全情況下向執法部門舉報,以全民參與的方式,共同防範本土恐怖主義滋生,從而確保公共安全。

另外,香港在法律上對「恐怖主義行為」是否已作出規定呢?香港現時已有一條法例專門打擊恐怖主義活動,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香港法例第 575 章),爲推展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主張而作出或恐嚇作出的行動,並意圖強迫特區政府或威嚇公眾人士,該行動會導致針對人的嚴重暴力、對財產的嚴重損害、危害他人生命、對公眾健康安全造成嚴重危險、嚴重干擾或擾亂電子系統等,便屬於「恐怖主義行為」。

既然本港在法律上對「恐怖主義行為」有所規定,政府應檢視現有反恐架構、編制、裝備、人手及受襲風險評估機制等,從而加強防範和執法,嚴厲打擊恐怖主義活動,讓其死亡於萌芽狀態。政府2018年成立「跨部門反恐專責組」(專責組),專責組旨在現有反恐架構及系統上提供一個跨部門反恐平台,加強統籌方面的工作。根據立法會研究組2018年的資料,專責組43名成員來自6個紀律部隊不同部門。究竟專責組能否發揮其成立的作用呢?例如在監察全球恐怖主義趨勢和反恐措施、檢討及改善香港的反恐策略、拓展反恐專業培訓、完善不同的應變計劃等方面又做了哪些工作呢?

筆者相信,市民期望政府在防範及應對恐怖主義活動方面,不但要有健全的法制,亦須具備較強的執法能力。希望政府各反恐相關的執法部門間加強聯絡,在反恐情報、培訓及應變等方面產生協同效應,從而全面提升香港的整體反恐部署,確保香港的公共安全。

(文章為筆者個人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