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會員大會

本會於11月10日舉行特別會員大會,在會上修訂會章的建議獲全票通過。決議刪除會章第15(c)、17A(1)及17A(2)條有關會費的部分,修訂後會員年費徵收的金額,以及往後的所有更改將交由理事會決議決定,而該等決議的投票贊成人數不可少於理事會有權投票總人數的三分之一。凡已繳付終身會費($18,000)及3年會費($4,800)的會員,當會費作出修改後,協會不可追收差額。

大會亦同時通過修改會章第22和78條,並增加第40A條,容許周年會員大會、特別會員大會、理事會會議及紀律委員會會議在兩個或以上地點同時舉行並容許會員通過電話或網絡參加會議。相關條文即時生效。

本會於特別會員大會後舉行理事會會議,於會上確定本會每年會費($1,800) 、3年會費($4,800) 及終身會費($18,000) 維持不變。另於下半年(即每年6月30日以後)入會之會員,本會將安排其$900 (半年度之會費) 撥作預繳翌年上半年會費的安排亦維持不變。

再次感謝本會法律事務委員會草擬修改會章,讓會章與時並進。同時期望會員繼續支持本會發展,一同推動會務穩步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