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通告2534

致 :全體會員
由 :秘書長彭一邦、副秘書長鍾志斌
日期 :2024年4月16日

第213份意見書:「有關規管虛擬資產場外交易的立法建議」意見書

財庫局建議修訂《打擊洗錢條例》,透過設立新的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把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納入規管,以貫徹「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的原則,充分保障投資者。香港專業及資深行政人員協會經深入討論後,支持在擬議制度下,任何人如在香港從事有關虛擬資產現貨交易業務,須向海關關長申領牌照,並須符合規管要求。惟不應讓虛擬資產場外交易服務營運者在交易過程中為客戶提供資產臨時保管/暫存服務,因為暫存期間沒有任何保障,令投資者面臨很大風險。建議要求營運者為客戶即時交易,或另外申請臨時保管/暫存服務牌照。現謹附上意見書,以供各會員參閱。

該意見書已提交至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參閱。如有垂詢,敬請聯絡秘書處(電話:3620 2918)。